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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現在不說,官員就會慣性擴權

匯流新聞網/匯流筆陣 2022.05.31 09:16

徐明/企業主管

疫情嚴峻,兒童死亡累積已超過10人,上週許多家長很恐慌,半夜冒雨幫孩子排隊搶打疫苗。藝人郭彥均日前在臉書貼出和醫護友人的對話截圖「看到這(麼)多孩子,就這樣走」。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指揮官陳時中說,散布不實訊息要查辦。官威好嚇人,但很多人都看不出哪裡在煽動、造假。對此立委高嘉瑜在臉書發聲「個人的心得、感想或是分享朋友的看法應該是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

「言論自由」是矯正政府濫用權力,維繫自由民主體制,人民手中非常重要的權利。人民說出自己的感受,並無傷害他人的意圖,這是基本人權,但面對公權力的威嚇,許多人仍然害怕,因為大家只想要好好的過日子。政府不容人民批判,如果人民還默不作聲,民主自由就會日漸消失。

人民表達意見,常常透過集會遊行來呈現。不久前國家邀請「人權兩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來台灣檢視施行的狀況,委員關心台灣「集會遊行法」問台灣官員:從上一次(5年前)審查到現在為什麼都沒修法?官員就開始講一些五四三。明明就沒有修法,卻跟委員說,「那條法律已經宣告違憲,不修也沒關係」;又說: 因為要制定一個「集會遊行保障法」;警政署則說是因為立法院不通過,這時審查委員就質疑了,怎麽一個「安全距離」可以討論這麼多年?

這時兩公約審查會議的場外,一些民間團體在舉牌表達意見,卻不斷遭到警察舉牌警告、驅趕,民眾說「警察違法」,警察卻說「這條法律還在」。官員吹噓「人權大步走」計畫,做的卻是「人權倒退走」、欺騙審查委員、愚弄人民的事實。

保障人民權利很簡單,就是「刪除惡法」,憲法跟「國際人權兩公約」就已經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表達意見的自由,哪裡需要立甚麼「保障法」?難道又想弄個法律,跟現在的《社維法》、《傳染病防治法》一樣,變成政府箝制人民的工具? 或者跟《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一樣,訂了很多門檻,讓人民權利無法獲得實質保障,根本是保官不保民,被前台大教授陳志龍毫不留情地批評:「納保法?我看是納骨塔。」蔡孟彥教授也曾指出,納保法不但沒有解決萬年稅單問題,反而製造更大的問題!

2014年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宣佈《集會遊行法》針對緊急性及偶發性的戶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違反了憲法比例原則以及保障集會自由的意旨,限期修法。民進黨在野時,極力主張修改《集會遊行法》一些侵害基本人權的惡法,但執政後可能覺得這些惡法「管理人民」很好用,於是遲遲不願修法。否則以立法院超過半數席次的多數,要修改任何法條都是輕而易舉的事,何況是違反人權,幫助執政者擴權的惡法,在野黨更會舉雙手贊成。

官員不許人民發問、質疑,但官員製造假消息傷害人民的事件俯拾皆是,遠比「這麼多孩子死了」還嚴重千萬倍,怎麼蘇貞昌院長都沒說要查辦?反而個個升官。例如:2020年九月警察違法逮捕一位在竹北路邊安靜舉牌表達意見的一位六十歲婦女,隔日新竹六家分局長謝博賢發布不實新聞稿,抹黑她是暴民;即將上任屏東檢察長的陳盈錦,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任內,發新聞稿抹黑欠繳1.8萬交通罰鍰的陳青旭是酒駕,還在媒體散播一個武術團體的不實消息﹔現任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當檢察官時是竄改當事人筆錄的慣犯。

這些官員的言論自由無極限,抹黑、造假、傷害人民都沒關係,不只沒有被懲處,還還個個升官發財,這是政府要告訴官員「侵害基本人權」可以獲得獎勵嗎?

行政院在民國100年時編列「中央各部會執行兩公約相關經費預算」共5659億元,此次國際審查委員來台灣,說這十年台灣的人權教育是「失敗」,看到政府提供的國家報告是「失望」。其實,台灣人民的感受是更直接的「倒退」。到底這5659億是用到哪裡去了?

殷海光先生曾說:「有言論自由才有健全的輿論,有健全的輿論才有健全的政治,有健全的政治才能平伏當前的大亂。」台灣的自由民主與言論自由,正一點一滴被官員剝奪限縮,捍衛言論自由,才能抵制官員的貪婪擴權,就像柯文哲市長說的「今天你不說話,明天你就說不了話」。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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