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傳媒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主旨:為辦理本市路竹區大仁段728、748及749等3筆地號土地有(無) 主墳墓遷葬事宜。
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9 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遷葬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大仁段728、748及749等3筆地號土地,土地面積8,782.61平方公尺。
二、 遷移原因:因管理維護及公共利益因素。
三、 遷移期限:自公告日超3個月止
四、 申請補償費作業慮具備證亻牛矗
(一)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3份。
(二) 可證明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謄本或棓關證明文件3份。
(三)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 申請人存摺影本(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均可)。
(五) 申請人印章。
(六)超掘前之全墓(遠照)、墓碑(近照)超掘中及超掘後之照片各1張。
五、旨揭公墓範圉內遷葬墳墓,本局已於墓前豎立遷葬公告標誌,
惟遷葬範固內墓主地址不明者,爰依內政部98年8月4日台內民字第0980139641號函示,以公告代替書面通知遷葬範圍內各墓主自行遷葬;另因工地拖作危險,不另行通知超掘日期。
六、本公告發布日前已超掘之墳墓所有人、管理人或關係人,不
得靖領遷葬補償費或救濟金。
七、公告期滿尚未自行超掘之墳墓,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1條及
第30條之規定視為無主墳墓,由本局殯葬管理處依法代為超掘,安置於本市公立納骨塔。 不得異議;爾後如於整地過程中發現墳墓或骨骸,皆依本公告辦理遷葬,不另行公告。
八、上開地點之墳墓所有權人、管理人或關係人,請於遷葬期限內逕向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遷葬事宜, 電語07-3816316轉254,受理時間為每周一至週五上午08 : 00至12 : 00,下午13 : 30至17 : 30,國定例假日公休。
(資料來源:WinNews-威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