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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妙真律師表示,我國刑事審判過程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常不受到重視, 所幸在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法,第 79 條第 2 項有規定在刑度辯論前,應該給予到場的被害人或家屬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陳妙真律師指出,目前針對少年事件處理的原則著重在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跟健全發展,因此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只有針對滿 12 歲不滿 18 歲的少年進行程序。但因少年觀護所跟少年矯正學校人力不足、師資參差不齊,甚至對於特教需求的學生少有特教老師可以支援等問題,且內部大多仍以成人監獄的方式管理,少年進到這些機構收容,出來了之後是否可繼續回歸社會?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陳妙真律師認為,有鑑於目前幫派入侵校園嚴重,幫派利用未成年人從事犯罪的狀況越來越多,以目前少年矯正學校法務部統計資料來看,這幾年的新入校學生收容案件來說,近十年幾年主要以竊盜、詐欺、毒品居多,在少年法治的教育層面上,需再多仰賴學校加強課程的比重,及教育內容的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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