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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及疫苗接種假 雇主應予准假

News586/桃園-彭慧婉 News586 2022.05.23 19:11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指揮中心表示,5月25日起施打5到11歲輝瑞兒童疫苗接種,以及12到17歲青少年第3劑疫苗接種作業,桃園市已於5月份陸續安排國小學童接種COVID-19疫苗,接種疫苗之學童及青少年,自接種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又疫苗假期間家長有親自照顧之需求,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家長其中1人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另勞工前往接種疫苗,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申請疫苗接種假,惟勞工前往接種疫苗如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亦無不可,勞工可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請假。

 

勞動局呼籲,防疫照顧假及疫苗接種假雇主應予准假,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如有不給假或扣發全勤獎金,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另防疫照顧假及疫苗接種假期間是否給薪可由勞雇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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