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李盛雯/台北報導
財政委員會19日進行《所得稅法》修法提案詢答,江永昌、吳玉琴、吳怡玎、時代力量黨團等多位委員,提具「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申報上限」等相關修法草案,共同協助租屋族減壓降負擔。
巢運主張為修正租金支出認列方式為「特別扣除額」,並將扣除數以30萬元(每月25,000)為上限認列扣繳額度。若租金支出可改為特別扣除額,家戶年收入在中位數(108萬/年),每月租金2萬5的的小家庭可省下4,805至13,200元稅金,實不無小補。
巢運表示,12日時內政委員會排審《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草案時,內政部拒絕面對房客抵稅額度合理化改革,宣稱「抵扣所得額度變更」屬財政部主管稅制範疇,宜由財政部通盤評估;而財政部亦於會議上保守表示會在「維護財政穩健」、「租稅公平」、「降低稅損」的立場上審慎評估。
對此,巢運要提醒,民團已非第一次提出稅制改革,要求財政部合理修正房客租金支出抵稅制度及額度,財政部屢以「維護財政穩健」、「租稅公平」、「降低稅損」等為由,拒絕正視此改革議題。但110年《住宅法》通過修法,大方對加入租金補貼或包租代管房東的增加減稅額度(從每月一萬元提高至每月一萬五)時,財政部卻未提出上述理由阻擋。租屋族的權益就這麼被兩大部會踢來踢去,政府部門都完全不在乎。
根據財政部回覆立法院財委會的書面報告指出,2019年每戶平均申報房屋租金支出金額為9.9萬元(平均每月8250元),現行每年12萬額度「已提供適足之扣除額度以支應一般家庭承租房屋所需支出」,根本是滑天下之大稽。
主計處2020年資料顯示,全台家戶平均月租金約為1.5萬;2020年第二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台北市平均月租金則約為2萬,而實際市場租金應當更高。賴士葆委員質詢時,甚至還問財政部「到底有沒有算錯數字」,可見財政部數據的荒謬性。
巢運指出,1999年財政部面對「租金是否可以列入所得稅抵扣」議題時,當時的財政部長邱正雄便堅持將租屋族認定為「中低收入者」,因此將額度限制在每年12萬元;當時的賦稅署署長王得山也表示,台北市平均每棟房屋的租金每月約2萬元,其他地區在1萬元左右。即便不談「中低收入者」本來就是輕稅或幾乎免稅,當年的租屋行情與現在早已完全不同。請問財政部,台北市還有哪一「棟」房屋的租金是兩萬元?另外,在高房價下的租屋族,也與過往的刻板印象差異極大。根據永慶房屋2015年的調查,台北市首次購屋的年齡已突破40歲,新北市則來到38歲,也就是說對於許多都會區的民眾而言,租屋不再是三、五年的過渡性居住,也不只於中低收入者的選擇,而是大多數民眾必須採取的方式。
對此,巢運度呼籲,財委會後續應積極排審並盡速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將租金支出認列方式改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上限至30萬元(每月25,000),以符合都會區市場租金,讓租屋成為更加合理的居住選項,租屋成為更加穩定、合理的居住選項。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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