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改名為「魚丁糸」的知名樂團「蘇打綠」,因於2018年和前經紀人林暐哲鬧翻,主唱吳青峰跟林暐哲自2019年起互打官司,5度廝殺都是吳青峰勝出。針對林暐哲音樂社公司占有「蘇打綠Soda green」註冊商標,團員6人吳青峰(青峰)、何景揚(阿福)、劉家凱(家凱)、謝馨儀(馨儀)、史俊威(小威)、龔鈺祺(阿龔)提告要求返回商標團名,17日二審結果出爐,智財法院駁回上訴,判青峰等6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魚丁糸堅定表示,會上訴到底。
▲魚丁糸在「蘇打綠」商標官司二審敗訴,團員們堅定表示會上訴到底。(圖/翻攝臉書/魚丁系)
蘇打綠成立於2001年,並於2004年和林暐哲音樂社簽經紀約,2007年林暐哲登記註冊「蘇打綠Soda green」團名,但雙方經紀約期限僅至2014年,2019年團員發律師函表明終止經紀關係,要求返還商標團名。對此,林暐哲音樂社主張,2018年他申請延展獲准,因此林暐哲應繼續擁有商標至2028年。因團名遭占,團員拆解「蘇打綠」成「魚丁糸」三字作為新團名,並於近年持續團隊活動。
「魚丁糸」6名團員先前提告,早在學生時期、簽經紀約之前,團隊就以「蘇打綠」成名,在貢寮海洋音樂季等舞台展露頭角,團名、商標皆為主唱青峰手寫創作,並結合「蘇打」的味覺及「綠」的視覺,創造清新活力形象,主張擁有「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權,但一審判6人敗訴。
「魚丁糸」6人針對商標權部分,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智財法院認為,兩造簽訂的合約、續約中,皆未出現「註冊商標」,顯見合約與商標無關,且商標註冊10餘年來,都是林暐哲音樂社、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所維護使用,是實質權利人。
「魚丁糸」6人主張「蘇打綠」團名是由團員共同發想、定名而成,作為藝名、團名使用,持續投入時間、心力使該團名等同上訴人,形成密不可分的關係。法官認為「魚丁系」至今無法具體說明是以何種法律依據共有,先稱是由「吳青峰、史俊威2人共同發想」,又改口稱「是由6人共同發想」,說法反覆,因此無法證明。
此外法官審酌蘇打綠歷經諸多團員變動(2003年後才確定現有團員陣容),以及「蘇打綠的其他團員現在在想什麼」、「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等網路文章佐證,認為「大多數消費者」都無法將「蘇打綠」一詞與6名團員產生連結,因此認為6人主張「蘇打綠」等同他們身分辨識的說法不可採納。
法官另依據商標法規定,林暐哲取得註冊商標使用至今10餘年,已超過5年法定評定時間,依據我國商標法「註冊主義」不得再爭執註冊商標的權力歸屬,因此認定「蘇打綠」並不為吳青峰等6人所擁有姓名權,且觀看六人簽屬合約,上頭皆是簽署「吳青峰」等名,並非簽署「蘇打綠」,因此二審判青峰等6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魚丁糸」阿福、青峰、小威、家凱、馨儀跟阿龔6名團員堅定表示「判決越偏頗,我們取回團名的信念就更堅定」認為商標法不能繼續忽視藝人與創作者權益,「我們將上訴到底,拿回我們的團名蘇打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