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房屋原供餐廳使用,近日受疫情影響申請停業,房屋稅如何課徵?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疫情升溫,如有商家因此辦理停、歇業或餐廳部分面積空置使用,房屋原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因現況已為空置,可申請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較低稅率2%課徵,若部分範圍停用亦可依面積比例適用。舉例說明,餐廳自1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停用部分面積250平方公尺,且原擺設的營業用器具或餐桌椅均已搬空,則5個月停用面積250平方公尺可申請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於當月15 日以前變更者,當月份即改按適用稅率,16日以後變更者則於次月適用,如受疫情影響無法親臨稅務局申辦業務,可連結至官網/專區服務/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網址: https://tytax.tycg.gov.tw/home.jsp?id=221&parentpath=0,8 ),利用線上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或其他地方稅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