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租賃契約3成舊版 留意不利條款
網路地產王/
4 年前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為維護租屋市場秩序,行政院消保處針對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進行專案查核。調查發現,逾三成門市陳列舊版契約,已要求各銷售通路,下架舊版契約,同時護籲租屋簽約宜慎選。
消保處5月9日舉辦記者會並指出,部少消費者反映,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所未合,更有部分契約條款嚴重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押金過高、轉嫁稅捐等)。
消保處說,為使出租人及承租人夠選擇正確銷售通路,方便取得符合規定新版契約,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專案查核,該次共計查核120家門市,發現有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比例為31.7%,此外各門市共計陳列286份契約,其中83份為舊版契約,比例為29%。
消保處也發現,四大超商、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金石堂書店、金興發生活百貨、久大文具等連鎖通路完全陳列新版契約。
至於該次查核所查獲舊版契約,分別由20家業者所印製。消保處呼籲印製業者及銷售通路業者,在成本及獲利考量外,應注意企業形象並肩負社會責任,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印製、陳列新版契約,以維護整體租屋市場秩序,並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消保處說也提醒承租人,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倘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
消保處說,簽約前請務必選擇正確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者,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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