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監理所在此特別為大家解惑,它的正式名稱為「臨時牌照」,臨時牌照的編碼,第1個字為中文的「臨」,第2個字為英文大寫字母,然後接著5個阿拉伯數字,另外,牌面下方標註有該號牌可使用的起訖日期。它的申辦用途是供車輛於未領正式號牌前,遇有要駛往海關驗關繳稅、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買賣試車、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或停駛車輛辦理復駛前的檢驗等需求時,依規定需先請領臨時牌,才能行駛於道路!
高市所提醒車主,請領之臨時牌,除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外,並於使用期滿後3日內,應就近至監理機關辦理繳回,以免受罰!另,自111年5月1日起,針對臨時號牌繳回的新規定為:若臨時牌照遺失欲辦理繳回者,應先向警察機關申報「臨時號牌遺失」,並取得報案證明後,始得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繳回登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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