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陳應交報導】
為關心民眾居住安全、維護社區環境清潔,台中市議員曾朝榮今(11)日於台中市議會環衛警消業務質詢中,懇切規諫針對興中街大火的調查報告與改善作為中,環保局結論僅以「將加強橫向聯繫,移請權責單位卓處」15個字提出陳訴。
市議員曾朝榮表示:5月3日收到市府對於興中街大火事件的調查報告,看出各機關單位只會互相推卸責任,就連109年10月13日的會勘紀錄,簽署意見可說是令人瞠目結舌,例如消防局簽屬:無意見、區公所簽署:沒預算、環保局簽署:後續會同相關單位啟動強制執行,最後結論還標示:且未涉妨礙消防通道情事。
環保局長陳宏益質詢中說明:此案業經環保局強制執行23次,歸咎於私人空間於公無法進入清除,每次一有民眾檢舉環保局人員即會進行處置,尤其在3月6日發生大火的前3日環保局人員還有到現場稽查過的紀錄,未來環保局會加強橫向機關連繫,避免肇生民怨。
曾朝榮最後強調:此案事件從環保局陳述中獲知二年間已經強制執行23次,並且在案發前還有到過現場稽核,是此顯見出環保局稽查員是否在稽查作業上僅流於形式,官員完全無視社區公共安全與環境衛生的危險與預警,執行公務疏於危機敏銳度,機關單位之間各自為政且互相推卸,市府官員完全不重視民眾安全與衛生,其是否似疑公務怠惰之行為將有賴全民公斷;最後衷心期盼市府官員要體恤民心、苦民所苦,強化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盡速完成自治條例之規畫,彌補法律之扞格與空白法律之隔閡,以保障民眾居住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