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患者短時間內大幅增加,指揮中心日前公布修訂確診個案的解隔條件,指揮官陳時中指出:「若是輕症患者於居家照護、醫院、加強版防疫旅館與集中檢疫所的輕症患者,原本是 10 天解除隔離,現在新制改為距採檢日或發病日 7 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
由於居家照護從「10+7」改為「 7+7」,同時也取消居家隔離者電子圍籬。陳時中表示:「放寬輕症解隔條件是讓輕症解隔分流更快,減少醫療量能耗損,讓醫護能夠集中心力處理中、重症病人。」
為了保存醫療量能,陳時中說:「在醫院的患者須經醫事人員採檢若為發病到第 5 天 1 次篩檢陰性,或於 5 天內進行 2 次採檢陰性就解除隔離。」會有這樣的考量,主要是中重症住院患者當症狀緩解,經追蹤 1 次採檢陰性,或 Ct 值大於 30 就可轉出隔離或專責病房。
適用對象
- 未滿 69 歲,但 65-69 歲獨居者不適用。
- 無症狀或輕症者。
- 無懷孕或血液透析(洗腎)者。
居家照護天數
5 月 8 日起居家照護隔離治療天數縮減為 7 天
- 居家照護 7 天:距離發病日或採檢日達 7 天,且有症狀者退燒至少 1 天並且症狀緩解,才可解除隔離治療,無須再做快篩或 PCR。
- 自主健康管理 7 天:無症狀者不須快篩就可外出及正常生活,但避免出入人潮擁擠、接觸不特定對象的公共場域,禁止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群聚型活動。
居家照護執行
- 符合 1 人 1 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 1 室。每次浴廁使用後均適當清消,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解隔後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
- 同住之未確診者: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 4 人。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10 天。
COVID-19兒童病例/居家照護警訊表徵與緊急途醫條件
若兒童出現以下症狀,需視訊診療,必要時得安排外出就醫
- 發燒超過 48 小時,或高燒>39 度合併發冷 / 冒冷汗
- 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
- 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喘或胸悶胸痛
- 持續性的嘔吐、頭痛或腹痛
- 超過 12 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
如有以下六大狀況時則需要緊急送醫,可以打 119 或由同住親友送醫。
- 抽搐
- 意識不佳
- 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
- 嘴唇發白或發紫
- 血氧飽和度低於 94%(如家中有)
- 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
居家照護就醫交通方式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4 月 20 日表示,放寬有就醫或採檢需求的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交通運送方式。若情況許可請先經過衛生局同意,如果情況非常危急可以先自行就醫,事後再和衛生局報備。
若無法撥通衛生單位或 119,得以防疫車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方式前往。
圖/ 黃懷賢
文章內容來源:整理包/隔離期間什麼時候篩檢?最新居家隔離、居家照護調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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