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聚氯乙烯(PVC)對環境及健康的危害,環保署正式公告明(2023)年7月1日起,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含PVC的食品包裝,若違反規定販售每件、每次最高罰6,000元,製造、輸入最高罰30萬元。
據瞭解,含PVC的塑膠包裝因氣密性比較好,廣泛用於食品、動物食品、飼料、乳製品、調味品、食用油脂、飲料、酒、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的內服液劑包裝,不過淘汰PVC食品包裝已是國際趨勢,包括韓國、紐西蘭都已陸續實施。
環保署表示,PVC塑膠包裝材質可能添加安定劑,對人體健康有一定的影響,且不抗油的溶解腐蝕,也有塑化劑滲入食品的可能,暴露在PVC條件下,人體將受環境賀爾蒙的影響並有致癌風險。同時,PVC包材於焚化爐燃燒時,會產生衍生汙染物戴奧辛及重金屬,除少部分透過煙囪排放到空氣中,還有許多存在焚化爐的飛灰與底渣中,進而汙染環境。
此次公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預期明年7月起禁用後,國內每年可減少使用79公噸食品類PVC容器。
環保署指出,未來新措施上路,將排定市面抽查,若違反規定販賣含PVC的食品包裝,可依廢清法對販售者每件、每次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按日罰到改正為止;製造、輸入則每件次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也可按日處罰。但明年7月1日前已製造或輸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