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地政士雙軌制,不應貿然實施
匯流新聞網/匯流筆陣
4 年前
林明彰/中小企業員工
保護買賣雙方權益,固有其重要性,但尊重買賣雙方各自意願,亦是民主自由社會應要遵循的原則。任何的強制性措施,恐都要謹慎討論,建立社會共識後再施行。
日前,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召開記者會,指出近年詐騙集團已陸續滲入不動產交易市場,假買房真詐財事件層出不窮,為避免憾事,主張推動買賣雙方各自委託地政士的「雙地政士制」,讓買方和賣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各自「必須」找一位合法、自己信任的專業地政士,以保障己方之交易安全。
任何攸關人民財產的事情,做出「必須」的主張,那自然要有極大的正當性與必要性,才可以施行。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認為雙地政士制可防止詐財,但地政士參與時機,通常通常是買賣雙方進入合約簽訂、辦理貸款、過戶登記之階段,已不容易有其他作為之空間了。而關於主張由地政士參與買賣契約之制定,行政院消保處也已制定相關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之規定,契約內容制定與調整之空間已不大,這種情況下,雙地政士之必要是存疑的。
再者,現行法規下,不動產經紀業須負責產權調查及簽訂合約,地政士為不代辦動產過戶,今推動雙地政士其所宣稱之功能,會計師、律師、估價師、公證人等行業一般均可共同參與,至於買賣雙方有無必要各自委託端視買賣雙方而定,何須強制買賣雙方需負擔地政士費用?且依法強制獨厚由地政士擔任?這顯然不公平,不是嗎?
綜上所述,雙地政士制度實需要從長計議,並不適合貿然推動。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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