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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廠房 地價稅不適用工業用地10‰稅率

中央社/ 2022.05.04 15:11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廠房 地價稅不適用工業用地10‰稅率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504 15:11:44)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工業用地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係以辦理工廠登記廠房用地為適用對象,只要是依法核定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均得適用工業用地10‰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說明,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工廠,尚須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及建物合法使用後,才能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0條規定申請一般工廠登記;因此,特定工廠坐落土地非屬土地稅法第18條所稱供「工業」直接使用土地,不適用按10‰稅率計徵地價稅,應按一般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民眾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s://cyhtax.cyhg.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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