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新聞自由日,民間組織共同舉辦線上論壇,邀請媒體、法稅、民代等各界代表探討新聞自由與人權、民主的關聯。
作者/張啓成
5月3日是聯合國所訂定的世界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旨在提高新聞自由的意識,並提醒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論自由的權利。為響應此一紀念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平反1219行動聯盟、法稅改革聯盟等26個民間組織共同舉辦線上論壇,邀請媒體、法稅、民代等三十多位各界代表探討新聞自由與人權、民主的關聯。
主辦單位提到,諾貝爾和平獎於2021年由菲律賓獨立新聞媒體與事實查核組織《Rappler》創辦人瑪麗亞.瑞薩(Maria Ressa)與俄羅斯調查記者穆拉托夫(Dmitry Muratov)獲得。這是時隔86年後,和平獎再一次頒發給新聞前線工作者,不僅對秉持良心勇敢追求真相的媒體,與著重事實查核的記者而言意義重大,對全體人類追求事實真相的渴求與「知」的權利,也有著前瞻性的呼應。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時表示,新聞自由的真諦在於秉持良心,挖掘真相,善導社會風氣,促進國家安定、進步。新聞的價值在於真相,媒體的價值則在於良心與誠實,成為可以領導輿論和制衡政府的一股力量。他認為,好的媒體能帶動社會議題進行深遠的辯論與反思,進而促成改革;定且立場中立,尊重人權,守護民主價值,捍衛社會公義。
台灣聯大系統暨清華大學副校長林聖芬指出,由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公布的2021年新聞自由指數(Press Freedom Index),台灣排名第43名。這個排名若在戒嚴時期就應該很開心,但1988年解除報禁後新聞獲得自由了,為什麼竟是這種名次?原因是,台灣受到政治和商業利益很大的影響。他引 《從文化到文創》一書的論點表示,網路時代後大企業或大財團投入資訊媒體,收編或壟斷資訊,閱聽大眾尤要有媒體素養及媒體識讀能力。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公司董事長趙政岷在談到媒體的責任時,提醒同業要注意三點,第一,發言必須有責任;第二,要尊重別人;第三,要為了大眾利益設想。
前東森美洲台總經理車慶餘指出,媒體是第四權,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但是不可以故意操作,這點是媒體人必須重視的一環。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理事長黃丙喜則提醒新聞媒體應善盡社會公器的責任,而人民於處理公共議題及危機管理時,也需聚焦及提出策略,作為雙向了解的基礎。
新竹市議員田雅芳對新聞做為第四權有深刻的體認。她的哥哥被汽車衝撞並惡意逃逸,且行政部門與保險公司都不願善意處理,後因為媒體報導而有了轉機,讓她感受到第四權監督的影響力有多重要。她呼籲人民應該要及時覺醒,唯有當政府企圖利用媒體洗腦的策略失效時,新聞媒體才有機會痛改前非,洗心革面,努力落實為人民監督政府,盡到真正的第四權責任義務;反之,終將自食惡果。
資深媒體人林朝鑫指出,1996年他在時報周刊擔任採訪主任,看到號稱司法藍波的侯寬仁檢察官12月19日帶著200多位檢警調荷槍實彈,大肆搜索太極門全省12個道館,偵查期間,新聞媒體以超過400篇報紙及70則電視新聞報導,一面倒向侯寬仁提供的訊息,他大不以為然。因為當時他與多位中國時報同事在太極門練功,身心獲得很大的改善,認為應另有實情,所以持續關心與追查真相達10年之久。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確定,時報周刊特別做了五、六頁的深入報導,揭開當時檢警調的違法濫權內幕。他認為,現在媒體常未盡查證功能,第四權很容易被置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