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酒駕新法已於今(111)年3月31日上路,依新法規定,對於酒(毒)駕違規累犯者,其累犯記錄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毒)駕再犯或酒(毒)駕拒測者,得公告其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台南市於今(30)日上網公告首波酒(毒)駕累犯完整姓名、照片於交通局網站,交通局表示,公布酒駕累犯資訊是希望讓民眾警惕,切勿酒後駕車,確保市民交通安全。
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於10年內再犯酒(毒)駕規定並經裁處確定者,除了加重罰鍰、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外,還會依新修正的酒駕累犯規定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配合修法上路,交通局已於網站設置「臺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網址 https://traffic.tainan.gov.tw/Service/Roadsafety ),由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定期上傳公布。
台南市交通局局長王銘德指出,公布累犯者資訊不是取締後隨即公布,須待當事人受裁決處分確定後才能公布,基於保護台南市民及用路人交通安全的公益正當目的,以及彌補新法上路實施前空窗期,交通局、警察局率全國之先於3月起,即實施針對以酒駕肇事致死、酒駕肇事重傷、酒駕肇事逃逸、受社會矚目酒駕新聞事件、因酒駕受裁決處分確定等5類重大酒駕事件,適時主動以公布去識別化個人資料方式,以達遏阻酒駕事件對市民及用路人的威脅風險,並指示交通局加速酒駕裁罰。
裁決中心表示,酒駕新法上路後,首批可公布完整資訊的酒(毒)駕累犯在完成酒駕裁決程序後,已於4月30日公布在「台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本次公布酒駕累犯名單有3位,違規地點分別在永康區、安平區及官田區,由於3人於109年間均曾有酒駕違規紀錄,本次再犯,經審查已符合新法酒駕累犯公告規定,因此,裁決中心依中央規定,完整揭露駕駛人姓名、照片等相關資訊於交通局網站專區;原先因應空窗期實施的「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配合第一波符合新法公布名單實施後,即日起暫停公布。
裁決中心再次提醒,酒後駕車會影響駕駛人反應速度及判斷力,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請駕駛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成為酒駕黑名單,害人又害己。建議可搭乘大眾運輸或利用「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酒後代駕服務」,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