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昭博/嘉義報導
中油嘉義地區勞工住宅基地土地承租348戶,長年居住於該處,係因早年將年輕歲月全心投入為中油事業打拼,貢獻一己專長及勞力替中油奔走、維護大眾安全,從未有一絲懈怠。中油為了讓勞工無後顧之憂,將其土地基地提供與我們使用,讓我們可以在基地上建築房屋,安居樂業無後顧之憂,中油竟然片面以一紙通知調漲土地租金,引起住戶不滿,29日上午由嘉義市議員陳家平帶領自救會會長陳冠名、芳安里里長陳文彬及數十名住戶代表到中油嘉義煉製研究所抗議及送陳情書,由中油嘉義煉製研究所副所長許倖嘉代表收下居民內心想要表達抗議的訴求。
自救會會長陳冠名表示,當初的用意既然是為了照顧中油勞工的權益,中油本來就應該永久維持我們的使用權益,不應該被隨意收回或退讓。所以,我們承租戶和中油土地之間的關係,不能僅被單純解釋為僵硬的租賃契約,更應嚴守中油當初照顧員工的目的,不得任意調漲租金或增加不公平契約條款,否則就是背離中油當初對於員工的承諾。
但是現在時過境遷,中油竟然將我們在土地上安居樂業的權利拋諸腦後,不僅大幅度增漲我們勞工住宅的租金,更增訂許多不合理的租賃契約款項要我們簽訂。依照民法第422條規定,中油和勞工住宅承租戶間屬於不定期限租賃關係,且租金數額為租賃契約重要之點,未經契約雙方(中油及承租戶)協議,不能任憑單方(中油)變更租金,此乃法律解釋之當然。另外,縱使中油計畫調整租金,也應該符合相當性和合理性,租金數額的決定也必須遵守憲法的平等原則,亦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因高雄勞宅簽訂合約比嘉義勞宅簽約日提早兩年到期,之所以中油公司訂定嘉義勞宅租金比照高雄勞宅所訂定換約內容以 第一類人 第二類人 第三類人 分別訂定收取租金,訂定此租金嘉義勞宅租金遠遠高於高雄後勁勞工住宅基地的租金,顯然未考量到兩地土地價值的差異,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然而,中油竟然片面以一紙通知調漲土地租金,明顯違背租金數額應經雙方同意始得變更之精神,更罔顧基地房屋是我們一輩子安身立命所在,動輒要脅假如不依限換約,即要提告要求賠償等語,實在令我們感到心寒。讓我們不禁懷疑,當年願意照顧體恤員工的中油公司是否已不復存在嗎?
自救會會長陳冠名說在此,懇請中油公司李順欽董事長及高層,回顧過往眾多勞工對公司盡心盡力,展現中油始終願意照顧勞工的最大誠意,而不是過河拆橋,意圖把我們從這塊已經充滿感情和回憶的土地上驅離,並請在各種可行方案中兼顧我們承租戶在基地上長久居住的憲法權利(生存權、居住權、財產權),傾聽我們住戶的心聲,我們對中油有情,請中油不要對我們不義,希望中油能體認到我們堅決捍衛自身權益的決心。
訴求一:廢除中油比照高雄租金收費規則所訂定的 1、2、3類人契約。中油公司用比照高雄勞宅契約訂定嘉義勞宅契約,顯然未考量兩地土地價值的差異,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從新擬定嘉義勞宅契約並視同嘉義勞宅348戶居民同為第一類。
訴求二:中油公司把土地轉賣給嘉義勞宅348住戶。
國有財產法第49條第一項:『非公有財產類之不動產已有租賃關係者,得讓售直接使用人且其出售價格得酌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