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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富商包養單身女挨告,不知情也會侵害配偶權?

匯流新聞網/黃 靖芸 2022.04.28 10:57

黃靖芸/律師

台北有位富商每個月砸下十萬元在包養網站上包養了一名身材姣好的單身女子,包養時間長達三年,期間,富商在女子身上花費了超過五百萬的金額,然而,讓富商沒想到的是,這位自稱單身的女子竟然早就是人妻了,甚至還偷偷在外從事性交易行業,讓這名富商非常生氣且傻眼,決定與分手,豈料,該名女子的丈夫卻反過來對他提告求償,認為他侵害其配偶權,要求富商賠償450萬元,讓富商覺得自己根本就是遇到仙人跳。

不得不說,在網路上交友本身會因為虛擬跟可遮蔽個資的問題,導致可能會有一些遭到詐騙的風險,更何況是富商從事的包養行為,更可能會因此被騙走鉅額的財產,甚至像是富商遇到的情況一樣,從頭到尾都被蒙在鼓裡,最後發現真相時卻反遭對方提告求償,遇到這樣的問題真的是為情破財,得不償失。

那如果像是富商這樣一直都不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還包養對方、跟對方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最後真相卻大反轉挨告時該怎麼辦?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這種情況而被告侵害配偶權求償時,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主張自己一直都是不知情的,要表示自己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的,以往很多的侵害配偶權案件都是有發生一些不當的關係、過度親密曖昧的行為甚至是直接發生性行為,其中有個容易被大家忽略的點就是,這些挨告的人,行為發生當下都是知道對方是已婚的,在這種明知道對方有配偶的認知下還持續與對方有不正當的關係,因而去破壞對方的婚姻時,就是很明確的侵害配偶權行為。

而侵害配偶權的成立除了有發生破壞婚姻的行為外,侵害者本身主觀上也要有知情的情況,才會有侵害對方的情況產生,因此我們才會說不知情這點非常重要,假如一直認為對方是單身而與對方交往,這樣對方的配偶就無法求償;不過,雖然不能向第三者求償,但並不代表配偶就只能自認倒楣喔!儘管無法向不知情的第三者求償,受傷害的配偶仍可以向出軌的另一半要求精神賠償,因為他本身是配偶卻做出傷害配偶的行為,這個部分基本上就沒有所謂的不知情,因此就一定可以向出軌的配偶進行求償!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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