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中央社/
4 年前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427 15:20:37)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該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財稅局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只要該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記得要5月31日前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辦或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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