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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公車偷摸女子 兩次竟騷擾同1人法院判拘役90天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2022.04.25 21:2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何姓男子曾因強制猥褻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2020年7月3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沒想到,2021年11月、12月,他又涉嫌先後2次在大台北客運公車,伸手偷摸同1名女子的大腿內側。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加上累犯,分別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9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審酌何姓男子所犯前案為強制猥褻犯行,與性騷擾案都是違反他人性自主決定,可見何男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而且未能因前案犯罪經徒刑執行完畢後,產生警惕作用,不能自我控管,刑罰反應力顯然薄弱,依規定及說明加重其刑。

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於2021年11月17日上午8時18分許,自大台北客運660號公車木柵站上車後,見被害女子旁邊座位無人,隨即坐到女子身旁,並在公車沿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往新北市深坑方向行駛途中,涉嫌先將左手掌放置於左大腿上,再趁被害人不及抗拒之際,刻意以手掌背觸碰女子大腿內則。

沒想到,2021年12月8日上午8時18分許,相隔近1個月,何姓男子又自大台北客運660號公車木柵站上車後,在公車行經木柵高工時,藉機換座位坐到同1名被害女子旁邊,再次以相同方式,趁機觸碰女子大腿內側得逞。被害女子不甘先後兩次被侵犯,於是向台北市警方報案求助。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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