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今(22)日宣布,為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總統蔡英文。(圖/翻攝自總統府網站)
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士官張淯森,2015年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時,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招待部屬,卻因同桌有3名軍眷,導致韓豫平核銷的2880元餐費被控涉貪,最終分別遭判4年半、1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遭駁回,判決確定。消息傳回軍方後,引發軍方人士不滿,社會各界與法界都議論紛紛。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國軍眷屬之奉獻,考量本案情節之特殊性決定特赦,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之國軍。
▲(圖/翻攝自總統府發言人 臉書)
張惇涵表示,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張惇涵表示,蔡總統考量韓豫平、張淯森兩人上開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允堪憫恕。為平衡過苛刑責對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權益之處罰,爰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之規定,均予以特赦, 使其罪刑之宣告均為無效,以濟司法之窮,並彰顯政府重視國軍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保障軍眷安定生活之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