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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文化局針對「桃園火車站發現遺跡現地保存一案」說明如下

News586/桃園-彭慧婉 News586 2022.04.22 20:16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針對「桃園火車站發現遺跡現地保存一案」以下三點說明,並強調全案由桃園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

一、文化局105年11月15日接獲民眾提報「桃園火車站舊站南方第二月臺南側軌道」即於同年12月14日立即辦理現地會勘,並經文資委員決議:「開發單位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工局)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鐵道局),應先辦理考古發掘,作為文資保存依據」。

 

二、另,自108年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工局)提送試掘計畫後,文化局陸續召開8次會勘、7次審議,針對試掘、清理發掘與出土遺構保存方式充分討論。依文化資產審議會同意,由捷工局現場進行完整且全面性紀錄、測繪、照相、3D數位掃描,並就出土構造物進行實物提取與翻模,預定111年4月完成,市府透過軌道小組會議力請交通部鐵路局及鐵道局,承諾於完成鐵路地下化之臺鐵桃園車站內及周邊場域規劃現地展示空間,呈現桃園車站區豐富歷史,打造桃園三鐵共構車站人文魅力。

 

三、城市的建設與文化保存雙贏,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程序,積極現勘、協商及審議,審查審議密度高,過程謹慎,戮力維護各項文化資產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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