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將迎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然而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手握地方政府預算,財產申報資料卻不必上網公告,使民眾難以監督,加上近年陸續爆出議員詐領公款、助理費等案件,讓各界關注議員財產申報揭露的議題。對此,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及相關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公告揭露。
▲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現行法規,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立法委員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則無須公告,必須到監察院查閱,並限制現場翻閱,不得抄錄、影印等,民眾難以落實監督,公督盟和朝野跨黨派也多次呼籲應修法檢討,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
法務部表示,基於政府透明化及預防貪腐考量,為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立法目的,研議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修法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而現行規定特定職務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應予上網公告,但公告期間缺乏明文規定,因此增列應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此外,也修正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供人查閱及上網公告日期,並增列公職候選人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之期間,審酌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持續上網公告並無實益,增訂上網公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