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表示,歐盟執委會指出,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中之疫苗證明,鑑於12歲以上民眾之追加劑雖已獲歐洲藥品局(EMA)核准,惟並非各國均已實施,因此修正基礎劑僅限於18歲(含)以上有效期限為270日,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並希望各EU-DCC成員國配合修改各國查驗程式。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因應歐盟數位疫苗證明政策,台灣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將配合於今日改版,此項修正不影響申辦平臺及已核發之數位證明,不用重新下載,統將自動判斷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
莊人祥指出,未滿 18 歲但已經接種 2 劑者,但逾效期與待確認的狀態,畫面若為紅色則表示不通過,因接種 2 劑超過 365 天會無法通過,若在 14 天內接種疫苗則會呈現黃色。
其他待確認的畫面,如 18 歲以上超過 270 天、施打非歐盟核定清單中的疫苗,或是僅施打 1 劑、接種不完整,都會出現非有效期內的字樣。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必須配合歐盟資料更正,各場所使用查驗程式,可透過重新連線至查驗程式網站,並清除使用者端的快取記憶,以利保持最新驗證邏輯。詳細數位證明申辦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文、圖/孫珞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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