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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陳情錄音供廠商AI分析 議員轟濫用權力無法無天

匯流新聞網/潘永鴻 2022.04.11 12:48

議員苗博雅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台北市民服務中心1999陳情專線,會於市民去電陳情時電話錄音,以供案件紀錄及後續教育訓練。然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揭露,市民的電話錄音,竟然在未經當事人許可之下,被台北市政府免費提供給第三方廠商,進行AI語音辨識分析。不僅分析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廠商,若廠商違法或違約使用錄音個資,契約內沒有任何違約罰則,讓苗博雅痛批北市府濫用個資,罔顧市民權益。

苗博雅首先說明,近期北市府宣稱為提高語音服務品質,啟動「1999導入語音辨識評估專案」及「1999心聲分析規劃專案」,將市民來電陳情的錄音,提供給外包廠商作「語音辨識」及「AI文本分析」,但完全未告知民眾錄音用途。研考會組長陳宗亨起初強調,有告知民眾服務過程會錄音,苗博雅追問是否說明錄音會交給市府以外的第三方廠商?陳宗亨坦承,並未跟民眾明確說明。

苗博雅繼而說明,研考會在啟動這兩個專案前,內部曾為此開會討論。根據會議紀錄,當時即有委員提醒「辨識身份及情緒,可能涉及倫理問題」,「委外過程需注意隱私風險,合約加強審視隱私洩露,將個資法規範納入考量」。然跟資訊局與研考會索取資料發現,北市府在把市民的聲紋等可以直接辨識身份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之前,完全沒有評估倫理問題,也沒有對隱私風險加強規劃。

資訊局局長呂新科辯稱,此專案是基於研考會的需求,由資訊局來媒合廠商,希望可以優化服務品質,執行內容都在法定職務的範疇內。苗博雅隨即指出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反駁,指出法定職務僅限4種,包含法律、法律授權命令、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明文規定的才是法定職務,沒有明文規定,就必須取得當事人的知情同意。法務局亦表示,像AI辨識等具體用哪種方式處理行政職務,一般不會明文列載。

苗博雅再指出,根據研考會自訂的〈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若蒐集個資時,牽涉到北市府其他機關之法定職務,需要簽會法務局及市府同意,但根據法務局及研考會提供之資料,兩專案都不曾會簽法務局。陳宗亨解釋,因為管理要點是在專案啟動後才制定完成,所以來不及會簽。

苗博雅遂陸續舉出,根據研考會與資訊局自行訂定的資料管理要點,不僅要求專案要會簽法務局,甚至要求規劃「當事人選擇不同意或退出同意之機制」,也明文規定「對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蒐集或處理其個人資料,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苗博雅認為,如果因為這個專案在法規制訂前啟用,就不需作相關規劃,就能濫用個資,那台北市民的權益如何保障?

苗博雅再出示台北智慧城市辦公室公開的「個人資料保護附加條款」表示,根據市府與廠商簽的契約內容,如果廠商違規洩漏個資,或將個資挪作他用,也不會有罰則。市民發現權益受損,必須自行循法律途徑救濟,讓他痛批合約內容通篇廢話。他更指出,根據台北智慧城市辦公室審查專案的會議紀錄,其中一個專案,被部分委員評定不及格,卻還是過關啟用,「資訊局只顧媒合廠商,卻完全沒為市民把關」。

苗博雅指出,這兩個漏洞百出的專案才剛開始,已經濫用超過1400筆市民聲紋個資,他要求市府懸崖勒馬,立即暫停試辦,在倫理評估、知情同意、不同意或退出機制、不當處理罰則等事項完善,並會簽法務局審查通過前,這兩項專案都不得推動。呂新科允諾辦理,表示會針對疏漏的項目,全數重新評估。

圖片來源:苗博雅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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