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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持續與產業及國際人權組織共同守護外籍船員權益

中央社/ 2022.04.08 11:29

漁業署持續與產業及國際人權組織共同守護外籍船員權益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408 11:29:14)針對今(8)日綠色和平辦理有關外籍船員之記者會,並向漁業署遞交「漁工人權政策建議書」,漁業署表示維護人權是普世價值,臺灣以人權立國,持續保障遠洋漁船外籍船員權益,逐步落實國際公約規範,透過法規修正、提高檢查涵蓋率,且自110年6月起與產業團體、國內外關切人權組織召開23次會議,積極參與其他團體舉辦之國際漁工人權座談會,凝聚各界共識,已提高我國漁業界對外籍船員權益保障之意識。

漁業署針對綠色和平訴求內容,回應如下:

一、 有關外籍船員不應面臨同工不同酬訴求,漁業署表示沿近海與遠洋漁船船員薪資內涵不同,如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法規已明定不得收取服務費、食宿也必須由經營者支付;相較沿近海境內船員須以薪資支付仲介服務費、勞健保費之內涵不同。另國際上不乏先進國家其遠洋漁船外籍船員薪資水準不同(低)於國內,雖此,漁業署近兩年仍積極與產業團體溝通提升薪資,將建立薪資審議調整機制,逐步提高薪資,另提高保險額度至新臺幣150萬元,及增加醫療保險新臺幣30萬元等保障,以聘僱條件較好的船員。

二、有關外籍船員未享有國際公約保障訴求部分,漁業署說明,我國雖非「漁業工作公約」(簡稱ILO-C188公約)會員國,也未簽署公約,但主動將公約內容逐步納入管理規範保障船員權益,如109年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要求船居空間標準、110年預告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包括訂定每日休息時數不得低於10小時、7天內休息77小時等,我國自我要求,有些比國際更好,提升照顧外籍船員權益。

三、有關勞動檢查能量不足、權宜船進入臺灣港口免執行勞動檢查、訪查作業程序未具風險評估及缺乏獎懲兼具的多樣化手段等訴求,漁業署在專責檢查人力不足時,已盡量在執行各項檢查時一併瞭解外籍船員權益狀況,目前已獲行政院同意人力支援,在人力到位後將提高我國籍漁船檢查頻率,以每船2年至少檢查1次,在世界上將屬高強度檢查頻率,並對進入我國港口的我國人經營非我國籍漁船進行聯合檢(訪)查,落實健全港口國管理措施。

漁業署最後強調,綠色和平長期參與漁業署外籍船員權益相關會議,提出甚多寶貴的建言,漁業署採納而且不會滿足現況,將不斷精進及不停改善船員權益保障的措施;同時,近年業者觀念及做法亦有進步,我國自許人權國家,漁業署會與業者、關心船員權益團體一起合作努力提升船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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