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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維新觀點》不知改革的台灣地方自治!

優傳媒/ 2022.04.07 06:42

民進黨花錢綁樁不手軟,但卻無心解決青年北漂、高房價、少子化的困局!本文從反對村里長提高事務費說起,提供了真正的解決方案。(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立法院朝野聯手,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每月4.5萬元提高為新台幣5萬元,每人一年新增6萬元,一屆四年就增加了24萬元。預計一年全國將增加4億6566萬元支出。這其實是選舉年朝野兩大黨聯手綁樁的策略。

 

一、村里非地方自治體,適合公職選舉嗎?

其實村里並非地方自治體,在全世界先進各國都不是地方自治法人,是沒有公職選舉的。以日本為例,其最基層地方自治體是市町村(相當於台灣的鄉鎮市),有公職人員選舉;市町村以下是「大字、小字」,就沒有公職人員選舉了。台灣的村里相當於日本的「大字、小字」,「大字、小字」在日本純粹只是私法人性質的民間組織,並無公職選舉。

 

二、村里長起源於保甲連坐制:

台灣的村里長制度是延續自日據時代的「保甲制度」的保正。其歷史緣由是,1899年5月8日拂曉,以陳秋菊為首的700名抗日人士,襲擊台北城及大稻埕。民政長官後藤新平邀集台灣仕紳及商人討論對策,當時辜顯榮獻策仿效清朝的「保甲制度」。總督兒玉源太郎採納,乃成立保甲總局,並任命辜顯榮為第一任保甲總局局長,同時以「防範土匪(日本將抗日份子稱為土匪)活動」為由,頒布《保甲條例》。果然抗日份子很快被消滅。所以保正制原是日本為了統治台灣消滅抗日份子而設立的制度。

 

三、選舉的大樁腳:

二戰結束後,國民黨延續日據時代的保甲制度。而自實施地方自治選舉後,村里長選舉逐步淪為地方買票綁椿的大樁腳頭。

 

如果村里長要維持公職選舉,其實應該先要立法承認其作為地方自治法人的地位,而且要有自主的財源預算,也要有村里議會的制度,選出村里議會議員來監督。

 

目前村里不是法人,沒有固定的財源預算,沒有監督機制,卻由選舉產生,而且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如果賄選要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村里長選舉賄選的刑度,竟然跟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黑道幫派老大的刑責一樣高,這也是「世界奇蹟」。

 

四、村里長選舉突顯六都廢鄉鎮市的荒謬:

村里長選舉又加薪,其實也突顯六都直轄市廢除鄉鎮市自治選舉,改為官派區長的荒謬;目前民進黨正在推動廢除13個縣共164個鄉鎮市的地方自治,改為官派區長!

 

哪有將面積較大、人口較多、資源較完整的鄉鎮市地方自治廢除,將鄉鎮市長及代表、代表會的選舉,改為官派;卻在小面積、人口少、不具經濟規模的村里,反而有公職選舉呢?民進黨所持的理由是,鄉鎮市選舉買票、賄選、黑金漂白,形成地方派系,而這些地方派系都是長期國民黨的樁腳,所以以反黑金消滅地方派系之名來推動。不過村里長選舉難道就不買票綁樁嗎?而民進黨本身不也是派系林立嗎?

 

討論村里長是否應該選舉?那就更應該重視「鄉、鎮、市、區」是否應該恢復地方自治,及地方自治選舉。如果繼續村里長選舉,就更沒有道理廢止鄉鎮市地方自治選舉。而且應該儘速恢復六都的區地方自治選舉!

       

五、如何防止地方買票黑金?

針對鄉鎮市選舉買票、黑金地方派系問題,台灣已經制定了全世界處罰最重的刑罰,但為什麼這麼重的刑罰,卻仍然不能解決買票的問題呢?因為買票已經進化到精準買票,隱密性高,成為犯罪黑數不易抓。再加上同一時間全國同時舉辦多種選舉,候選人及椿腳、輔選人特別多,抓不勝抓;警檢調人力嚴重不足,只能選擇性辦案。所以抓賄選基本上容易淪為執政統治者影響選舉結果的工具。

 

真正解決買票賄選的方法,就要從選舉的制度面改革。台灣應該學習歐陸國家,將目前選人的制度,改變為「選黨的制度」。如果鄉鎮市區級的地方選舉改為「全部依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候選人將不會有買票的動機,因為出錢買票也買不到屬於自己的票;這應該就可以徹底解決買票黑金的問題!

 

六、過度競爭的基層服務:

村里長是否應該選舉?其實應該思考的是目前在基層服務人員有哪些人?

1、村里幹事(正式的公務員)。

2、村里社區發展協會(法人)理監事、理事長。

3、選區的鄉鎮市民代表,可能有數人。

4、選區的議員們,可能也是數人。

 

在已經有上述四種人員同時在進行服務了(這些都是日據時代沒有的),還需要再選村里長嗎?我認為台灣的基層服務其實已經是過度競爭了,基本上應取消村里長選舉!

 

七、村里長選舉帶來的副作用:

(一)副作用之一:

就是村里基層的分派及分裂,尤其是鄉鎮地區因為村里長選舉導致惡性競爭分派分裂;同一個村里,許多村里公共事務無法合作推動。例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設立及營運,連廟宇祭祀、地方創生計劃,都很難合作。

 

(二)副作用之二:

因精簡村里數村里整併,導致許多具有歴史意義地名消失。因為村里長選舉,有的縣市為了節省經費,推動減少村里數量,以精簡村里長人數。而推動村里整併,結果導致許多具有歷史意義的村落地名,隨著村里整併而喪失歷史地名。

 

其實有鄉鎮市區地方自治選舉,就不需再選村里長了。既然不選村里長,就不必再刻意劃分「行政村里」;而應該尊重自然村。自然村則採取純粹的地方民間團體的組織方式。依民間團體組織及選舉方式產生,不必再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

 

八、賴清德推動村里整併,許多歷史地名喪失:

自然聚落、自然村,是經過漫長的歲月衍生,其實地名本身就保留許多土地的歷史。

 

過去台南市在賴清德市長任內為推動村里精簡,減少里長數,結果把許多歷史古名被廢除。例如原佳里鎮的「營頂里」,原是鄭成功來台灣的重要駐軍所在,結果為了整併,與隔鄰的「溪洲里」(代表在古曾文溪支流河道旁的浮覆地的村落)合併成為「溪營里」。結果兩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古村里地名完全消失,可能在未來完全被遺忘。如果村里長公職選舉廢止了,村里成為純粹民間團體,自然會尊重自然村,就不會有這個錯誤的政策。

 

九、地方自治的改革路徑:

提高村里長事務費,純粹是爲了選舉綁樁,缺乏地方自治制度的宏觀思維及改革的理念。台灣的地方自治體制,應該如何改革呢?我認為:

 

(一)都縣應平權、地方維持二級政府。省轄市應提供誘因,鼓勵整併!

 

(二)六都恢復鄉鎮市區地方自治;鄉鎮市區地方自治選舉制度,應改為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採取委員會制;以徹底杜絕買票黑金政治。

 

(三)改革過渡時期:六都區恢復地方自治,其第一屆的鄉鎮市區議會議員,由各該里長擔任,自第二屆開始則全部依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從此以後就完全停止里長選舉。

 

十、北漂青年高房價少子化的解方在那裡?

 解決青年北漂,高房價、少子化是台灣當前最大的困局。除了相關抑制房地產炒作的對策,其實振興在地經濟,提供在地就業機會,減少青年北漂,也是重要對策。讓年輕人在地方有工作機會,恢復鄉鎮市區地方自治非常重要,尤其採取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必然能夠吸引許多年輕人返鄉推動地方政治的改變運動!如果再配合營業稅、所得稅採取分稅制,青年在地方推動地方創生成功的機會將大大提高!

 

民進黨花錢綁樁不手軟,但卻無心解決青年北漂、高房價、少子化的困局!本文提供了真正的解決方案!

 

作者簡介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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