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人權會發表CRC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台灣好報/陳顗喆/台北
4 年前
新聞圖片 【記者 陳顗喆/台北 報導】國家人權委員會4/1日舉行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此為人權會首度針對CRC國家報告,提出的獨立評估意見。

人權會陳菊主任委員致詞表示,孩子不僅是我們共同的現在,也是我們共同的未來,兒少權益一直都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持續努力進步的重要項目。我們傾聽兒少的聲音,一起來守護兒少身心發展的權益。希望透過獨立評估意見,鼓勵政府納入多元兒少觀點,也讓各界更深入瞭解臺灣兒少權益政策的實踐跟藍圖。

葉大華委員說明CRC獨立評估意見報告分別針對疫情下兒童權利、數位權益、替代性照顧措施、法令預算政策、以及身心障礙兒少、司法兒少、少數族群兒少、一般兒少權益,總計提出三大專題、24項重要兒少權利議題,並具體回應近8成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可算是為我國CRC實際落實情形,從人權觀點進行全面性檢視與評估,其中特別指出應儘速修正《CRC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之內涵。

獨立評估報告指出,有關COVID-19疫情下的數位遠距學習方面,雲林、嘉義、屏東、花蓮、臺東等地區,兒少缺乏設備的比率超過20%以上。其中,偏鄉地區學校的比率平均都高於全縣(市),尤其原鄉地區網路不普及或頻寬不足,衍生「線上中輟」的問題。建議政府應消除數位鴻溝及數位排除現象,促進兒少數位資源機會均等。

其次,兒少數位權益方面,根據調查統計,每5個兒少,就有超過1個表示,曾經有被網路霸凌的經驗;在曾遭網路霸凌的兒少之中,有62.5%出現疑似網路社交焦慮的徵狀;26%曾有自殺念頭。建議政府應訂定網路霸凌積極性防制計畫及輔導措施。

報告也特別就安置兒少所衍生的替代性照顧問題進行結構性分析,並提出「增加家庭式照顧資源」、「強化照顧人力的專業知能與支持」、「擬定提高親屬安置的意願及穩定性之政策」等3大建議。

田秋堇委員指出,依聯合國定義,未滿18歲即為兒少,越年幼兒童,越無法替自己發聲表達問題,一旦遭遇暴力虐待等問題,外界更難得知其困境,亟需國家挹注更多資源建立完善防護網,保障兒少權益。

范巽綠委員指出,CRC國內法化後,學校體系需要大規模的研習,以深化成為內在價值,並落實在日常校園學習與生活中。此次獨立評估意見看到的是學生在校時間過長,教學仍未完全正常化,影響學生休閒休息及多元發展權利。

聯合國於1989年通過的CRC,主要倡議各國政府維護兒童最佳利益、禁止歧視、尊重兒童意見、生存及發展權四大原則;行政院依《CRC施行法》規定時程,去年11月已發表第二次國家報告。

2020年8月成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法定職權首次撰提CRC「獨立評估意見」,將提供國際專家審查「國家報告」時參考。CRC獨立評估意見的內容,將再製作手語版、有聲書等,期盼社會大眾能一同重視台灣兒少權益政策的實踐。

圖一: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發表會致詞。
圖二:左起-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范巽綠、委員田秋菫、主任委員陳菊、委員葉大華,出席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
圖三:發表會大合照。 新聞圖片 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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