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和清明節連假上班薪水怎麼算?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331 11:32:09)兒童節和清明節連假上班薪水怎麼算?嘉義縣政府提醒,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兒童節(4月4日)及清明節(4月5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月薪制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⅓或⅔加班費。時薪制或日薪制勞工如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依照當天出勤的工作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勞青處說,4月2日為休息日,如於休息日出勤應依出勤時數分別加給1⅓(2小時內)或1⅔(2小時後)工資;4月3日為例假日,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假如符合例假日出勤要件,在8小時內的工作時間應另外給予1日工資,超過8小時的部分則每小時發給2倍工資,事後也應於7日內再另外給予勞工1日的有薪補假休息。
勞青處長陳奕翰強調,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當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另外,為了使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依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俗稱的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給勞工,建議雇主於薪資單詳列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的時數及工資,以避免爭議。
勞雇雙方如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