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珊/綜合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國際疫情仍然嚴峻,且境外移入病例數持續增加,而本土疫情新增數起不同場域且感染源待釐清之群聚事件,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宣布4月1日至4月30日,將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並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國際疫情仍然嚴峻,宣布4月1日至4月30日,將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並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擷取自疾病管制署-1922防疫達人臉書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國際疫情仍然嚴峻,宣布4月1日至4月30日,將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並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擷取自疾病管制署-1922防疫達人臉書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近期感染事件,將強化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特定娛樂場所之防治作為:
1.進入場所之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並落實實聯制,如有呼吸道症狀或出現發燒者,均不得進入。
2.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皆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應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
3.全國上述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即日起至4月30日須每週進行1次快篩,陰性者始得提供服務。
4.基隆停業中之小吃店/卡拉OK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如復業後,應具3天內PCR陰性證明,並於復業2週內每2天進行快篩,每週進行PCR 1次。
5.盤點相關從業人員(含服務人員、櫃檯人員、清潔人員、行政人員及流動工作人士等),進行造冊,並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狀況時之追蹤處理機制。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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