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張靜/東檢再提抗告欲羈押 花高院打臉:檢察官偵查終結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媒體人彭文正追查「論文門」在台委任律師張靜,日前遭台東地檢以涉防礙祕密、個資法等搜索其律師事務所,並聲請羈押,引爆爭議,台東地院以程序不合法駁回後東檢火速起訴,再向花蓮高分院抗告,今(26)再被花高院打臉,發布新聞稿裁定駁回。
案因張靜黃姓女友擔任店長的理髮美容院,為消費者刮砂,遭消費者控告過失傷害,該店負責人、律師張靜因而向負責店內安全的「新光保全」調閱當日監視器4小時錄影畫面送檢警做為證據,豈料東檢即以這份錄影畫面涉妨礙祕密、個資法為由,21日前往搜索張靜為於台東律師事務所,並扣走電腦等物。
東檢當日即聲押張靜,張靜立即聲請提審,並主張拘提違法,經台東地方法院漏夜召開提審庭,發現傳票上未登載張靜為被告,以傳訊不合法為由,22日上午當庭釋放。東檢隨即於23日偵結,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向台東地檢提起公訴,並向花高院提抗告。

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凡42年,張靜認定台東檢方不成比例的大動作搜索其律師事務所、扣押電腦,還要聲押他本人,背後目的與「論文門」案脫不了關係,因此24日到台北地院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主任檢察官陳筱茜、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提告公務員登載不實、違法搜索、妨害電腦使用、公務員洩密、妨害秘密等罪。
花高院今將東檢抗告裁定駁回。花高院認為,張靜等所涉案件,東檢24日提起公訴在案,既經提起公訴,脫離東檢繫屬,案件進程已非偵查中,檢察官自無從再於「偵查中」聲請羈押及為相關訴訟行為。況羈押審查程序係本案附隨程序,案既已脫離東檢繫屬,附隨羈押審查程序,應難以獨立存在。
因此花高院認為,一方面難認檢察官可再於「偵查中」聲請羈押及為相關訴訟行為,另一方面檢察官就東院駁回偵查中聲請羈押及禁見裁定,所提抗告,亦因檢察官偵查終結,而難認有何實益,因此裁定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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