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屬宗親會所有土地,因斯時無法成立法人而以長老等管理人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後續因有買賣、贈與、繼承等移轉行為,原不合更名應於戰地政務終止前取得之要件,僅能透過一般移轉方式,繳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稅賦後始得移轉,造成諸多民怨;為此楊鎮浯縣長特別指示地政局修法協助民眾解決,去(110)年經專家討論已修正通過並送內政部備查,未來這類案件管理人若有意返還宗親會者,可透過更名方式暫免納稅賦辦理。 楊鎮浯縣長表示,隨著幫宗親會先登記的長老年齡增長想返還宗親會了卻心願,但負擔不起移轉時所要繳納之高額稅賦,數十年來無法解決,透過縣府團隊努力研商利用更名方式暫免繳稅辦理;在此提醒有意辦理之鄉親,依規定需先召開會員大會討論並將紀錄送主管機關核備,各宗親會可於清明時節族人團聚祭祀、掃墓、吃頭時進行討論,完成法規所訂必要文件。 地政局補充,申請更名之前提是管理人已完成代宗親會管理意旨並願意將所有權交還宗親會,更名法源為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依第1條規定係處理本縣戰地政務終止前遺留土地問題,故必須符合民國81年11月7日前該地已經管理人辦理所有權登記始得辦理,另更名規定,不限定於全筆土地,以部分持分返還者,亦可適用;惟依法院相關判決更名須為社團法人始有適用,財團法人並非更名適用範圍。另所謂暫免繳稅是指更名階段暫時免納稅,惟未來若有移轉將回歸原來取得時點計算應繳納稅額。 地政局表示,社團法人宗親會辦理更名登記時請檢附: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法人主管機關核備之權利證明文件、2位保證人之保證書、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國稅局核發之法人統一編號編配表、法人代表人當選證明、土地登記名義人同意返還切結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土地登記名義人若不能親自到場者檢附印鑑證明並於相關文書使用印鑑章、土地所有權狀,倘有辦理疑義請洽地政局321177分機63122許小姐。(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