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䁱鳴
亞歷山大健身房惡性倒閉的訴訟結果,日前已經出爐了,不過,健身房負責人唐雅君卻不用賠償,大家可能會覺得很奇怪。對此,有多年執業經歷的愛心律師陳曉鳴,就用簡短的影片搭配文章,來為大家來解答,一起告別「法律小白」,本次要討論的是「健身房倒閉,負責人不用賠償嗎」。
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於2007年12月10日無預警倒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替8564名會員提團體訴訟,向亞力山大等公司求償新台幣約5.82億元,經過14年的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判亞歷山大公司賠償1億8602萬餘元、亞爵公司賠償5728萬餘元而君生活公司則是要賠償1292萬餘元,共計2億5624萬餘元,不過,負責人唐雅君是不用賠償的。
當時亞歷山大發生財務危機時,負責人隱瞞此事件,反而推出優惠方案,讓會員繼續付錢,可是之後,健身房竟惡性倒閉,讓會員們都無法繼續使用健身房,而負責人唐雅君免賠的原因是,主要的被告為公司,而不是負責人,而且在委任和書狀中,主要也都是針對公司,所以才會沒有在判決中看到唐雅君個人的賠償。
不過,唐雅君到底需不需要賠償呢?我們可以靜觀其變,因為有可能之後,還是會有人對判決結果不滿,對唐雅君提起民事訴訟。而唐雅君和胞妹唐心如,還是有負起刑事責任的,當時他們因為向地下錢莊借錢,繼續經營亞力山大,終至倒閉,法院依背信、詐欺等罪,判唐雅君1年10月,唐心如1年8月定讞,入桃園女子監獄服刑。如果大家對詐欺有任何問題,或是被詐欺後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都歡迎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