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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員戴寧父喪聲請具保 法院裁定「駁回」聲請

觀傳媒/ 2022.03.22 13:54

(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嘉義市議會議員戴寧因涉助理費貪污案,目前遭「羈押禁見」於嘉義看守所,其父前嘉義市議員戴建三日前因膀胱癌病逝,戴寧20日透過律師聲請具保盡孝道。嘉義地院今(22)日上午依嘉義地檢署函文及律師聲請停押意見,經合議裁定「聲請駁回」。

承襲父親戴建三政治生涯,並已連任三屆嘉義市議員的戴寧,因涉嫌助理費貪污案,遭嘉義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於嘉義看守所。遭押後,80歲高齡的父親戴建三,竟於19日(星期六)深夜傳出因膀胱癌病逝。戴寧即委任律師向嘉義地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經嘉義地院合議庭採書面審理檢察官回覆公文、律師聲請具保停押意見,今天上午裁定結果「聲請駁回」。

嘉義地院表示,辯護人主張被告戴寧父親已於日前過世,家中無人能處理後事,且本案最關鍵的證人即被告父親已無可能勾串。其餘證人於偵查中均已作證完畢,請求以新臺幣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等語。檢察官回覆指被告父親並非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時,認為有串證之虞的唯一證人,依照目前偵查階段,准予具保停押,並無法避免被告勾串其他證人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性。被告涉犯係5年以上的重罪,且犯罪期間甚長,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另被告仍可依照羈押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聲請戒護返家奔喪。

地院認為,本案羈押的原因仍繼續存在,並且有羈押的必要性。因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的對象,並非僅有被告父親。被告父親雖然過世,然羈押被告的原因並未消滅。又考量被告就本案的涉案程度高,涉案期間長達9年餘,涉案人頭助理數人,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若僅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不足以避免滅證、串證的情形發生,而無法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參酌檢察官上開表示意見及偵查作為,本院認對被告維持羈押裁定尚屬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本院認被告實施羈押的原因仍屬存在,且不能因具保、限制住居而使之消滅,而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從而,本件聲請即難准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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