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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原住民 由辦法提升法律位階

藍雀新傳媒/magpieoffice 2022.03.17 11:07

非原住民仍可以承租方式取得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業於今(17)日上午院會討論並通過「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提升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至法律位階,讓原住民族保留地的法制與管理體系更健全完備,落實保障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原民會谷縱·喀勒芳安(右一)副主任委員表示,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回復、取得、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鑑於過去原住民族保留地之規範僅有法規命令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對族人土地權益保障尚有不足,故本次立法將其提升至法律位階,以回應原住民族社會之期待,希望透過立法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

谷縱副主委說,非原住民使用歷史原因,仍同意其承租權。而法律位階提升,即是受國家維護原住民權利。

「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計有35條條文,具體效益包含健全原保地管理體系、回復部落土地、保障族人土地權益、導入部落公共利用法源、解決原鄉建地不足、統籌規劃土地收益等。

原住民族委員會 土地管理處
杜張梅莊 處長(右一),報告回歸部落土地,實現小英總統轉型正義。

原民會以更務實的政策思維,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法制化,於107年起採分流立法後,完成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之修法,已有具體成果進展。刻正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經立法通過後,將有效達成原基法第20條另以法律定之的目標,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落實蔡英文總統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政策目的。(圖 許永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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