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查獲非法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送檢調 南市府遭民代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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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前

(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台南歸仁區某處農地多次遭舉報,有非法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方情事,日前再度查獲地主第2次自僱人填土方,經量測結果達0.75公頃以上,原依裁罰基準規定,第2次應裁罰行為人12萬元,惟因該案情節重大,依同基準相關規定,除予以加重罰鍰24萬元之外,並令其立即停止違規使用並恢復原狀,目前裁處及限期改正已發出,倘逾期限內再不改正,地政局將會依法移送檢調。

地政局指出,該案於109年查獲時,係針對違規倒土石方之行為人做出第1次裁罰,開罰6萬元;110年查獲時,係地主自承僱人填土石方,因地主和前次查獲者分屬不同行為人,因此,地政局針對該次查察違規面積,對地主作出第1次裁罰,9萬元。


▲市府查獲非法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方「累犯」,卻不送檢調深入查辦的做法,令蔡筱薇不解。
(圖/蔡筱薇服務處提供)

但市議員蔡筱薇質疑,重罰3次加總才39萬,真的可以達到嚇阻效果嗎?她向農業局查閱資料發現,該案在109年、110年分別已遭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6萬元及9萬元,這次又被裁罰24萬,這已是「累犯」,但不肖廠商的不法獲利遠超過39萬,「根本不怕被罰,才會一直犯案」。

蔡筱薇強調,不只累犯且回填面積還擴大,市府新聞稿中既稱違法,又說是「情節重大」,為何不通報檢調深入調查,市府的做法令人不解。

蔡筱薇說,台南市近年來不僅建案大增,且重大工程持續推動,營建廢棄物與剩餘土石方處理問題,隨之受到外界關注與重視,市府應落實查核管理,「該罰就罰,該辦就辦」,莫讓不法人士破壞台南環境。

農業局強調,基於農地農用是農地政策之基本指導原則,為確保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推動安全農業施政,並避免地下水或土壤污染,農委會於2021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請民眾確實遵守,以免觸法。

農業用地是國土之一環,也是不可再生之國家資源,而農地農用是農地政策之基本指導原則,為確保台南市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推動安全農業施政,對於農地違規使用台南市政府將落實查核管理,以達保護優良農地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