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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騎士蓄意撞傷浪犬 南市議員要求嚴懲兇手

台灣好新聞/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2.03.16 17:05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新聞圖片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與建平路交叉口,16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騎士惡意撞傷過馬路的浪犬事件,導致該隻浪犬右後腿受傷。民眾發現該騎士惡行後,立即向市議員盧崑福陳情,盼議員透過市府交通局調閱路口監視器揪出兇手,並依動保法懲處該騎士。由於之前發生多起社會重大案件的行兇者,都有長期虐殺小動物惡行,盧崑福議員也呼籲警方能介入關切這種兇殘的人,不要讓他們再有傷害他人機會。

目擊民眾指出,16日上午約九點左右,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與建平路交叉口剛好紅燈,永華路方向的所有汽機車皆停車等候紅燈終止,這時在消防局對面車道上剛好有3隻約五個月左右的小浪犬要過馬路,在綠燈亮起之前,跑在前方的二隻小浪犬已安全過馬路,在消防局前的紅磚道等候後面落單的那隻小浪犬,誰知,此時在機車方格等候區的第一排機車騎士,最前方的那輛機車啟動往前騎的時候,對於小跑要過馬路的小浪犬,離消防局前的紅磚道僅有幾步距離,不僅未停車禮讓小浪犬過馬路,或是閃過該小浪犬,而是直接衝撞該隻小浪犬,導致該隻小浪犬右後腿受傷無法著地,只能用另外三隻腳跳著離開馬路跟其他二隻等候他的小浪犬會合。

由於惡意撞傷小浪犬的機車騎士車速非常快,撞傷小浪犬後即加速離開現場,後方目擊的民眾想要追上前記該機車騎士車牌,卻追不上,所以轉向在永華路設服務處的盧崑福議員陳情,盼能透過議員的幫忙,揪出該位兇殘的機車騎士,盼能依動保法嚴懲,杜絕該位機車騎士後續再去傷害其他小動物。

市議員盧崑福表示,依現行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保法第25條亦規定若違反動保法第6條,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他已要求市府交通局調閱上述時間該路段的路口監視器,追查該位惡意撞傷小浪犬的機車騎士,並交給動保處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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