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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比例原則/女老師拒盤查遭警上手銬腳鐐 監院糾正中壢分局

匯流新聞網/何 豪毅 2022.03.1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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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去年4月間,一名女老師在中壢車站前遭警盤查,因拒不配合起爭執,遭警以涉妨礙公務上銬帶回偵辦,引發不當侵害自由權爭議,監察院今(15)日表示,警方僅憑個別主觀判斷執法,不當侵害人權,違失情節重大,通過糾正中壢警分局。

監院調查,詹姓女老師去年4月22日在中壢火車站商圈前,被中壢分局葉姓警員攔查,詹女不願配合而起爭執時,詹女表示「這樣真的很蠢!」,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上銬移送偵辦,詹女亦告訴葉姓警員涉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

桃園地檢署去年十月偵查終結,雙方皆不起訴處分(詹女對葉員涉犯強制、傷害及妨害自由罪嫌部分提出再議,尚在偵查中)。監委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調查發現,葉姓警員在欠缺合理懷疑之下,任意攔查女教師,且未踐行告知程序、漠視受臨檢人之異議。

此外監委也認為,在雙方爭執時,不顧其違法執行職務在先,以詹女脫口「你真的很蠢」為由,依妨害公務罪之現行犯加以逮捕,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亦不當侵害民眾自由權利。

監委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指出,中壢分局為求查緝績效,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該分局自行劃定之「治安熱點」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導致少數員警僅憑個別主觀判斷執法,不當侵害人權。案發後該分局未釐清法律適用,針對缺失進行檢討,導致警察形象受損。

另外,中壢分局要求所屬於詢問現行犯時,一律施用手銬及腳銬,違反《警職法》及《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並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詢問犯罪嫌疑人,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違失情節重大,故提案糾正中壢分局,並函請桃園市警局檢討未盡督導之責。

監委強調,警察執法理念應與時俱進,在追求績效及治安目的達成的同時,亦重視程序完備及精緻執法,另函請警政署應督促所屬機關確實遵守臨檢要件、妥適使用戒具、避免在公眾得出入之辦公場所詢問被告,及落實教育訓練,以兼顧人民自由、治安維護及員警執勤安全。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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