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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寧隨想錄》台灣,為什麼不被國際承認為國家?

優傳媒/ 2022.03.14 07:04

西方觀點:台灣是禁漁區一條被釣起來待烹的魚

 

作者/戴立寧

 

妹妹的女兒,讀的是法文系,遠嫁到了法國。光陰荏苒,轉瞬之間,她的孩子唸大學了。日前家庭聚會,妹妹扔來個問題,是她那曾經多次來台、和他爸爸一樣會一點中文、懷有台灣情結和情懷的法國外孫 Alix傳來的:他要寫畢業論文了, 論文的題目訂的是《台灣,為什麼不被國際承認為國家?》

 

大哉斯問!面對這樣的問題,身處台灣、自詡為法律人的舅公,真的是哭笑不得, 有不得不正面應對的尷尬與無奈。

 

關於「國家承認」,最近的例子就是原屬於烏克蘭(Ukrayina)東部的頓內茨克人民共和國(Donetsk People's Republic)和 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Lugansk People's Republic),在人民公投之後,分裂出來,2014年4月的7 日和17日分別自行宣布獨立;但未獲國際社會承認。一直到了將近8年之後的2022年2月21日,俄羅斯才正式承認他們的獨立建國。

 

國際法學界對於「國家承認」的理論,主要有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 )和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 )兩大派,各有不同的支持者。宣示說強調一個政治實體只要具備國家客觀存在的條件,包括:人口、領土、政府、主權,國家就已經實體存在了,無須他國的承認。而 構成說則認為承認的行為是構成一個國家的必要條件,必須有其他既存國家的承認,一個新的政治實體才能成為國際社會的正式成員。

 

理論上來說,無論依 宣示說 或 構成說,頓內茨克和盧甘斯克在今年2月21日之後, 似乎已經符合國際法上作為一個獨立國家的要件;但國際現實,卻顯然不是如此。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的說法可為代表。他認為,俄羅斯的決定侵犯了烏克蘭的領土完整及主權,不符合《聯合國憲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的原則。據聯合國大會相關決議;完全支持烏克蘭在國際公認的邊界上,保有主權、獨立及領土完整。

 

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的反應類似,卻更為激烈。馬克宏指出,俄羅斯承認烏東分裂主義區,違反了承諾,破壞了烏克蘭的主權。他對此決定表示譴責,已要求聯合國安理會(UN Security Council)召開緊急會議,以及歐盟(European)祭出制裁。

 

反觀台灣的情形 : 島內島外雖然有些人士及政黨主張或宣揚台灣獨立,但迄今為止,仍然停留在里談巷議,屬於言論自由,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層次;進度還趕不上蘇格蘭。蘇格蘭雖然在2014年9月19日最近一次舉辦的獨立公投,被55.8%的選民否決了;然而台灣連這樣的公投都從來還沒有舉辦過。

簡單地說:這就是台灣不被國際間承認是一個獨立國家的根本原因。

其實,台灣國際身份的問題從來都還沒有晉升到國家承認的階段,最多也不過是,不時在政府承認間打轉。

 

日本人繪製的馬關條約簽約圖

 

要了解台灣的國際身份,不妨先看看一份歷史文件: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簽署的中日馬關條約。馬關條約序文是這樣寫的: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特簡…李鴻章、李經方;… 伊藤博文、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下):

第一款 (略)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倂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厰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以下略)

 

序文的「大清帝國」和「大日本帝國」其實都不是「國家」, 而只是當時有權政府為其國家所取的稱號(國名);而出現在條約本文裡的「中國」和「日本」, 才是國家的本尊。

 

有了這樣的了解,就不難明白「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都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而只是當朝政府為其主政的國家所取的國號而已;就如同曾經的大明帝國、大唐帝國一樣。至於那擁有五千年悠久歷史的中國,國家的法律地位並不會因朝代的更迭,有所變動。

 

國家承認發生於新國家成立之時,大多伴隨領土主權的移轉;政府承認則發生於新政府成立之時,大多伴隨新舊政權的更迭,特別是透過不合乎憲政或法定程序的方式推翻了舊政權;比如說:革命。

 

台海兩岸的問題,其實一直都糾纏在:誰才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上。最典型的就是聯合國席位之爭。

 

物換星移,如今的情勢是:連同聯合國席位的變動,有181國承認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還繼續承認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只剩下了14國,包括非聯合國成員的梵蒂岡教廷國(Status Civitatis Vaticanae)在內。

 

大勢所趨,台灣將如何自處?

 

近代歷史,部份地區謀求獨立自主失敗的案例很多,其結局往往是慘不忍睹。不過成功的例子也不少,比如,1991年蘇俄的解體,一下子多出了15個新的獨立國,烏克蘭就是其中之一。

 

拿烏克蘭獨立前後的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對比,好像是未盡理想。1990到1994年,烏克蘭GDP削去了一半;2000年才稍穩,隨即發生了克里米亞(Crimea)危機,2014-2015僅僅兩年,經濟又萎縮了16%;如今則疫病橫行,戰雲密布,生靈塗炭,前景堪虞。

 

另一個獨立成功的例子是位在亞洲的東帝汶(Timor-Leste)。經過了約20年的奮鬥,犧牲了近20多萬條人命,2002年5月20日,好不容易贏得了獨立。如今,又一個 20年過去了,東帝汶仍然是世界銀行評等的低收入經濟體:20%的人口失業,52.9%的人每天生活費不足1.25美元,大約50%的人口是文盲…。

 

獨立、獨立,究竟是為了人民大眾的福祉,還是為了少數特定人的私囊?國家、國家,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堡壘,還是限制人民自由發展的圍牆?

 

走筆至此,不禁掩卷太息。俗事紛繁,為之縈繞愁腸。孰是孰非?何去何從?耐人尋味,值得思量。

(圖片皆取自於網路)

 

 

作者簡介

戴立寧,一輩子的法律人。在法學院做了10年的學生;教了40多年的書;偶然的際遇,做了26年的公務員,從基層到高階。也曾寫過些雜文,月旦人物、評議時事。〈隨想錄〉無非是重操舊筆,隨興隨緣隨想,記錄些所見所聞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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