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表示,為保護海洋環境,自109年起試辦廢漁網及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計畫,透過收購方式提升漁民廢漁網回收意識,並經過簡易分類、處理,以提高國內業者回收再利用海洋廢棄物意願及規模。該計畫試辦兩年計9縣市參與,海保署編製廢漁網回收參考手冊及導入輔導機制,讓廢漁網及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各階段得以有效串接,以110年為例,可再利用之廢棄漁網具逾5成由「海廢再生聯盟」成員轉化為再生料尼龍紗或再生塑膠粒,供做塑膠製品及紡織品。
海保署111年持續與地方政府試辦廢漁網及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計畫,今年參與試辦縣市持續增加,計有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9個地方政府辦理廢漁網(含蚵繩)回收再利用,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辦理廢保麗龍再利用,其中宜蘭縣、臺中市、臺南市及屏東縣為第一年參與海保署試辦計畫,12縣市今年預定目標廢漁網收購135公噸,廢保麗龍處理62公噸。海保署表示漁民朋友使用的漁網如果破損或不堪使用,可依地方政府相關規定將漁網妥善回收,讓自己擁有健康安全的工作場所。
海保署表示我國回收再利用在產業及技術面都相當成熟,民眾已養成回收陸源廢棄物習慣,希冀海源廢棄物如漁網具等亦可透過完善去化機制,減少被丟棄海中,使海洋環境恢復健康,並透過國內循環經濟的發展,讓產業及環境保護、生物保育取得雙贏。
下載連結:海洋保育教育文宣品-廢漁網回收參考手冊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全球資訊網 (o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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