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瓈寬繼承恩師遺產卻捲入糾紛!曾志偉提告討5700萬官司結果出爐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4 年前
知名電影製片人裴祥泉在7年前過世,寫下遺囑將逾一億元遺產全交給愛徒、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繼承,引發裴祥泉胞妹裴祥麟的不滿,提告遺囑無效,纏訟6年,一審判裴祥麟勝訴,上訴二審審理中。而香港藝人曾志偉也跨海對裴祥泉的3名兄妹提告,主張裴祥泉生前欠他5700萬元沒還,因此要求要求裴祥泉的3名兄妹用遺產支付欠款。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曾志偉敗訴,可上訴。

▲ 邱瓈寬。(圖 / 翻攝自 邱瓈寬 臉書)
曾志偉聲稱,裴祥泉生前與他合作拍攝8部電影,於1999年簽借據與本票向他商借4000萬元繼續發行新片,但一直沒歸還,還積欠他的演出酬勞,之後又於2003再簽借據與本票,總計共借款5700萬元。曾志偉指出,裴祥泉於2015年過世後,這筆欠款始終沒還,而裴祥泉的3名兄妹作為法定繼承人,應在裴祥泉的遺產範圍內返還借款。

▲ 香港藝人曾志偉。(圖 / 翻攝自 曾志偉 臉書)
對此,裴祥泉的胞妹抗辯,曾志偉在1999年4月12日、2003年3月18日這兩天,根本沒有入境台灣,且欠缺佐證,認為曾志偉的主張子虛烏有。另外,裴祥泉的2名兄弟則認為,裴祥泉只是電影監製,僅代表出資的出品人籌設電影的總企劃,若曾志偉的主張屬實,也應該向出品人請求還款。而且,曾志偉主張裴祥泉未清償債務,為何多年來不追討,直到裴祥泉過世3年後才提告索討,認為曾志偉的主張不合理。
最終,台北地院認為,雖然曾志偉提出借據為證,但僅能證明裴祥泉有在借據上簽名,沒註明須還錢的原因是借貸、受託代收,或是代保管。曾志偉仍須舉證雙方有成立消費借貸、盈餘分配等要件,但曾志偉並未舉證,且簽寫2份借據的日期,曾志偉都沒入境台灣,與供詞不吻合,因此判曾志偉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