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警長電臺暢談交安 警源頭宣導打擊「醉」犯
爽爆新聞網/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酒駕新法於今年1月30日生效上路以來,短短36天的時間,臺中市大甲警分局已查獲38件酒後駕車案件,為提醒業者及民眾了解新修法相關規定,大甲警分局長吳燕山特於今日下午親上廣播電台節目接受專訪,搭配主持人輕快的節奏,以輕鬆的對話互動,分別講述新修正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酒駕累犯、同車乘客等相關罰責;另特針對轄內餐廳、小吃店等提供酒精飲品場所加強宣導,並提醒民眾如有飲酒或食用含有酒精的料理,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善用代駕資源,平安回家才是王道。
隨著疫情逐漸趨緩,民眾參加聚會飲宴的機會增多,不免俗會遇到飲酒的場合,惟酒酣耳熱之際,有時會抱著僥倖心態,自認為神智清醒,殊不知危險即將降臨;因此大甲警分局各派出所前往轄內提供酒精類飲品的店家進行宣導,從源頭斷絕酒駕,提醒民眾如有飲酒或食用含有酒精的料理,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指定駕駛或改搭計程車,同時也請店家協助勸導,築起防範酒駕行為的第一道防線,並提供代叫計程車或連繫代駕服務,從源頭斷絕酒駕行為,也請親朋好友相互提醒,防制酒駕事故,避免憾事重演。
根據新修正刑法中對於酒駕初犯的處罰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肇事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新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將累犯為5年內延長為10年內第二次以上酒駕並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對於酒駕者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罰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酒駕、毒駕、拒測等,將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大甲警分局分局長吳燕山表示,要改變酒駕惡習,最根本還須從「觀念」建立起,酒後駕車必找「代駕」,亦可下載各式叫車app,避免冒險上路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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