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近日民眾黃小姐收到禁止車輛移轉的通知,電話詢問車輛為何被禁止移轉?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依法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之財產(車輛、不動產等),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稅務局說明,民眾黃小姐因為欠繳稅捐,稅務局將其相當於應納稅額的車輛通知監理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所以黃小姐不僅無法自由處分車輛,也不能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影響財務運作。黃小姐必須繳清全部欠稅、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以塗銷車輛之禁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應注意稅捐繳納情形,避免造成欠稅,以免財產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