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界數學名師劉清田 指控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竄改筆錄

大成報/
4 年前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傅建峰/台南報導】自創快樂3秒數學及1秒讀心術的數學補教界名師劉清田,因為一件土地買賣「借名登記」引發爭端,與幾10年的陳姓友人對簿公堂,對於此案發展,劉清田指控檢察官及法官不採取對其有利的證據力,導致案件不起訴。劉清田而後仔細研究所有卷證資料,發現檢察官疑似竄改筆錄,對被告不利之事證皆隱藏起來,為此,原告劉清田自己編詞寫歌嘲諷,嚴正抗議司法不公。

劉清田對此相當憤慨,指控台南地檢署檢林姓及黃姓兩位檢察官,沒有公正偵查犯罪、聽信被告陳姓被告的胡扯瞎掰、刻意隱藏對被告不利的證詞、煙滅證據,竄改筆錄等諸多罪狀。

劉清田指出,他閱卷後發現,至少有6項對被告不利的關鍵證詞,都被檢察官拿掉,所以,他就編詞寫歌,將對兩位檢察官的控訴,唱給眾人聽,讓大家知道台南地檢署有兩位「司法界的敗類」。

劉清田表示,民國105年8月,透過仲介以1億1千2百萬元,買下安南區1塊12482坪的土地,欲規劃興建數學博物館,當時要向銀行貸款7成,銀行要求找營業額較高的企業,他請有數10年交情的陳姓友人幫忙,將出資人及買方變更為陳姓友人及其公司昭志工業。

劉清田說,「當陳姓友人得知我要籌建數學博物館,他相當認同也很支持,還幫忙找尋合適的地,沒料到,就因借名登記,竟讓幾10年的朋友疑似起了貪念,覬覦該土地未來的利益」讓他相當慨嘆;劉清田說,忍了30個月後,才正式委任律師對陳姓友人提告侵占罪及背信罪,經過開庭10幾次,陳某完全提不出證人,作證土地是他所購買的,而他本人,則有10位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土地是劉買的」。

108年4月,劉清田對陳姓友人提告侵占罪及背信案;109年8月,南檢林姓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處分,從收案至結案歷時404天,109年8月,劉清田委任律師聲請再議;同年9月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通知該案發回續查。

110年6月,南檢黃姓檢察官再度裁定不起訴處分,從收案至結案歷時245天;同年7月劉清田委任律師聲請再議;110年7月,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分署駁回再議;110年8月委任律師聲請交付審判、赴地檢署閱卷;110年12月,交付審判聲請遭駁回。

劉清田指控,陳某面對黃姓檢察官至少8個問題的訊問,全都辯稱「不知道」;林姓檢察官問陳某,所有權狀怎麼來的?陳竟答「我也不知道」;陳某甚至在庭上說,「報告檢察官,我不知道買土地要付仲介服務費」、「我在雲林買3、4甲土地,都沒有在鑑界」;劉清田指出,檢察官居然相信陳某的胡扯瞎掰,這些不利於被告陳某的證詞,完全沒有載入不起訴處分書中。

律師也問林姓檢察官,心證是什麼?林檢察官立即表示,「土地是劉清田買的,我們來查借名登記」,而且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載著證人陳淑玲的證詞,「去跟被告(陳某)借錢,當時被告有同意要借錢,但是他的條件是要登記不動產」,縱使這樣,不起訴處分書居然寫著,「無法認定被告、告訴人間是否為借名登記之關係。

劉清田指出,他從卷證資料發現檢察官疑似竄改筆錄,隱藏關鍵證詞,他完成蒐證後,已採取相關法律行動。

台南地檢署偵對今該案提出說明如下:
1.媒體報導所指之案件,前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嗣經該案告訴人聲請再議,臺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長發回本署續查,檢察官續查後仍認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復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長駁回再議之聲請而確定,該案告訴人再依法聲請交付審判,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2.相關案件歷經台南地檢署偵查、台南高分檢再議審查及法院審理,均認相關事證不足以認定被告涉有犯罪,對於告訴人所提出之事證皆為實質審酌判斷,並無任何隱藏對被告不利事證或竄改筆錄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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