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弊案三人駁回羈押 宜檢提抗告

台灣好報/林明益/宜蘭
4 年前
新聞圖片 【記者 林明益/宜蘭 報導】有關宜蘭地檢署就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於2月23日當庭認被告林○妙等3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惟對被告林○妙命具保新臺幣80萬元,另諭知被告林○伶及康○和請回乙案,檢察官於2月25日收受裁定送達,因逢連假於今日提出抗告。

地檢署指出,幾經檢察官審酌本案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本案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 人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上揭裁定未臻妥適,檢察官依職提出抗告。
(圖片翻攝網路示意圖)


【更多新聞】

  • 屏警搗賭場查獲巨額賭金
  • 同鄉跨海勒贖越南盾 移民署偕警破擄人勒贖案
  • 巡邏見火警枋警急提水桶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