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尾警分局指出,立法院於上月已三讀通過修正加重酒駕罰則,相關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已於今年1月30日生效,其中酒駕未肇事之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近日適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時值春酒聚餐旺季,為避免民眾飲酒狂歡,進而引發酒後滋事及酒駕情形。
除提升強力酒駕攔檢強度取締執法外,虎尾警分局亦針對轄區內餐廳、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加強「指定駕駛」、「代叫計程車」等宣導作為,並呼籲民眾切莫心存僥倖酒駕上路,藉由執法及宣導等手段,將「喝酒不開車、酒駕零容忍」觀念深植人心,全力維護交通秩序,保障生命安全。
上圖:虎尾警分局將於228連續假期加強檢測酒駕及易發生酒駕路段加強攔檢。
下圖:藉由執法及宣導等手段,將「喝酒不開車、酒駕零容忍」觀念深植人心。(記者蘇峰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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