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農業局為鼓勵退役青年返鄉務農,並保障其享有參加農保及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權益,自111年1月25日起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
過去農保條例規定,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由於軍保退伍給付,屬於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一種,軍人保險年資滿5年者,即可領取軍保給付。但有不少服短期役的退伍青年,由於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領取金額僅一、二十萬,卻無終身保障,他們返鄉務農,卻無法參加農保及農退儲金。為了讓這些服役期短、離退早的退伍軍人轉而從農後,也能享有參加農保及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社會保障,農委會修訂農保條例及農退條例。針對45歲以下首次加保青年,無領取月退俸者,農業經營規模達到水稻兩公頃以上,或種蔬菜4分地以上,得以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以保障晚年經濟生活安全,鼓勵服短役期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的退伍青年,儘早投入農業生產就業。
另配合農委會推動四大農民福利措施,市府亦作為農民的後盾,凡設籍桃園市農民免繳農保保費,由市府全額補助。同時補助農民職災保險一半保費,農民帶身分證親自向農會申請,即享有「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等4項保障。110年1月1日起開辦的農民退休儲金,農民及政府按月對等提繳,於年滿65歲時即可按月領回退休儲金,請農民踴躍參加,讓農民生活更有保障,營造安定從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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