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為落實防制酒駕政策,並配合酒駕修正加重處罰規定於111年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雲林縣警察局依據轄區特性,參據歷次專案辦理成效,加強規劃酒駕攔查勤務,經統計111年春節連續假期自1月30日起至2月6日止,共取締18件酒後駕車,其中移送法辦15件。為持續有效防制酒駕,並宣示「酒駕零容忍」之決心,展現警察執法強度作為,防制酒駕事故發生,於2月12日同步執行全國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警方指出,有關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1.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以下,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2.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3.十年內酒駕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4.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分,罰鍰提高至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5.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後,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未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罰鍰提高至六萬元至十二萬元。6.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為十年,汽機車駕駛人十年內第二次酒駕,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7.租賃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處罰規定加罰二分之一。 另為強化酒駕事故防制,除加強酒駕取締執法外,雲林縣警察局將配合內政部警政署,針對酒駕致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運用第三方警政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駕駛服務。 警察局長李謀旺也呼籲,酒駕修法提高處罰規定,駕駛人勿心存僥倖,無論是飲用酒類,或者是食用含酒精成分之薑母鴨、燒酒雞或羊肉爐等,酒測值超標均將遭受判刑罰鍰,應儘可能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請人代駕或計程車代步最安全又保險。 圖說:落實防制酒駕政策,並配合酒駕修正加重處罰規定,雲林縣警局於2月12日同步執行全國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記者陳昭宗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