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圖片](https://www.newstaiwan.tw/picnt/326000/pic326118.jpg)
旗山分局美濃分駐所巡邏員警於(8)日21時許巡邏行經美濃區泰安路與自強街口時,見曾男騎乘電動自行車搖搖晃晃又未戴口罩,上前攔查準備勸導時,發現他身上散發出濃厚酒味,詢問之下,曾男坦承自己在友人家中聚餐,席間為了助興喝了一瓶米酒,最後為了貪圖方便才選擇騎電動車返家。
經警方對曾男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已觸犯刑事法令,曾男原本自以為「喝的不多、慢慢騎應該沒事」,所以沒等酒精消退就騎車上路,沒想到會因此觸法,對於自己的行為也感到十分懊悔,全案警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旗山分局警方呼籲,電動自行車仍屬「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0.18至0.24mg/l,處900元至1200元罰鍰;若酒測值高於0.25mg/l(含本數),過去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現在則加重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肇事釀成傷亡,更是難以挽回的遺憾,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新聞圖片](https://www.newstaiwan.tw/picnt/326000/pica326118.jpg)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