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重處罰新規定 雲警強力規劃酒駕攔查勤務
台灣好報/廖承恩/雲林
4 年前
【記者 廖承恩/雲林 報導】酒駕釀成重大交通意外頻傳,立法院於1月24日三讀通過酒駕修正加重處罰規定。雲林縣警察局為落實政府防制酒駕政策,將依據轄區特性,加強規劃酒駕攔查勤務;警方指出,自1月30日起至2月6日止,共取締18件酒後駕車,其中15件移送法辦。雲林縣警察局亦將於明(12)日同步執行全國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有關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有:
1.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以下,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十年內酒駕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4.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分,罰鍰提高至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
5.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後,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未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罰鍰提高至六萬元至十二萬元。
6.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為十年,汽機車駕駛人十年內第二次酒駕,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7.租賃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處罰規定加罰二分之一。
另為強化酒駕事故防制,除加強酒駕取締執法外,警察局將配合內政部警政署,針對酒駕致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運用第三方警政,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駕駛服務。
警方再次提醒,酒駕修法提高處罰規定,呼籲駕駛人勿心存僥倖,無論是飲用酒類,或者是食用含酒精成分之薑母鴨、燒酒雞或羊肉爐等,酒測值超標均將遭受罰鍰(判刑),應儘可能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請人代駕或計程車代步最保險。
圖:酒駕零容忍,雲警將強力執行攔截勤務。(記者廖承恩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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